看板 Examination
好奇問一下,因為每次看書看到這段我都會腦迴路斷線。 111憲判2說強制道歉侵害思想自由,那強制加害人入監就沒有侵害思想自由嗎? 強制道歉係強制人民不顧自己之真實意願,表達與其良心、價值信念等有違之表意。個人 是 ------ 不顧人民不願入監的真實意願。 個人是否入監反省悔過,與個人內心之信念與價值有關。 入監一樣會導致於封閉環境思想自由受限,也會產生自我否定羞辱的效果。 那這樣不是一樣侵害憲法人性尊嚴,影響思想自由嗎?入監或強制道歉二選一,通常一般 人會秒選強制道歉吧! 人民覺得侵害較小的強制道歉國家不能判,人民覺得侵害較大的入監卻可以執行,這樣的 邏輯很詭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92.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17748214.A.FC6.html
lightning17: 依你的邏輯,國家所有(侵益)行為都會侵害你的思想06/07 16:40
lightning17: 自由。06/07 16:40
kaky: 樓上沒看懂嗎,原PO就是在質疑大法官這號解釋的邏輯.....06/07 16:43
OrangePest: 其實就是先射箭再畫靶啊 大法官都馬是先有心證 理由和06/07 17:54
OrangePest: 推導過程都是後面才想的06/07 17:54
Chricey: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真的超痛苦的啦!推薦去看醫生,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 06/07 22:13
mrbat: 要先確認一下刑法跟民法追求的目的有什麼差別06/07 18:09
d24041063: 民事跟刑事先分開看06/07 20:08
思想自由屬人性尊嚴,具有憲法最高價值。那縱使犯刑事法,國家一樣不可侵害,所以我 才搞不懂大法官的邏輯。強制道歉應該只要加註依法強制道歉在刊登全文上,就不算侵害 了,因為大家都知道加害人是被強制道歉的。否則同樣大法官的邏輯下,國家所有的強制 處分都會等於侵害思想自由。 所以我覺得關鍵應該是為何要把強制道歉訴諸到思想自由的層次,這樣會導致很多國家行 為都侵害思想自由。
luismars: 就...大法官的天平向侵害者那邊傾斜呀,但實際上道歉的成06/07 22:12
luismars: 本比其他三種方法要便宜多了 XD 要我寧願用道歉06/07 22:13
Kroner: 搞笑吧!關節痛,你能嚴重點嗎?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 06/08 08:46
burgess: 去上法律學分班,就知道有什麼不同?06/07 23:15
kaky: 所以就國家可以羞辱人民但是人民不可以XD 法律學分班哪一門06/08 03:18
mstar: 法學概論06/08 07:56
fcz973: 侵害他人權益就是應該要恢復原狀除非已經無恢復可能,用言06/08 08:46
Kroner: UC2神招啊,吃下去就對了 06/08 15:06
fcz973: 論損害他人就該用言論恢復原狀06/08 08:46
kaky: 所以法學概論教妳國家可以用羞辱人民方式,但人民不可以嗎?06/08 09:29
※ 編輯: DogT (112.78.92.113 臺灣), 06/08/2024 10:57:21 ※ 編輯: DogT (112.78.92.113 臺灣), 06/08/2024 10:59:58 ※ 編輯: DogT (112.78.92.113 臺灣), 06/08/2024 11:02:20
lightning17: 回3樓 贊同6樓民刑事分開看 06/08 15:06
lightning17: 我本來的意思就是入監會侵害思想自由的話所有自由刑 06/08 15:06
Kroner: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06/08 16:46
lightning17: 可能都會違反思想自由(?)當人犯了罪,入監執行不 06/08 15:06
lightning17: 是都在逼迫逼迫人民反省(?)何況妨害名譽大部分可 06/08 15:06
lightning17: 以易科罰金吧(?) 06/08 15:06
kaky: 不管民刑事就是在侵犯思想自由,如果思想自由神聖不可侵犯 06/08 16:46
Chricey: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06/08 23:34
kaky: 那麼不果國家或人民都不應該被許可 06/08 16:47
kaky: 不果==不管 06/08 16:50
piliman2005: 強制道歉侵害的不是思想自由吧?而是言論自由,大法 06/08 23:34
piliman2005: 官認為比起不讓你說話,強迫你說話是對言論自由更嚴 06/08 23:34
Kroner: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6/09 04:12
piliman2005: 重的侵害。況且我國應該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是處罰思想 06/08 23:35
piliman2005: 犯的?只要你不說、不做,你想在心裡怎麼想沒人有權 06/08 23:35
piliman2005: 利管你 06/08 23:35
kaky: "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 06/09 04:12
Chricey: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06/10 05:31
justeat: 強制入監是侵害身體自由跟思想沒關系 06/09 13:32
justeat: 美麗島那些被關的,出來之後有變重黨愛國嗎? 06/09 13:33
leptoneta: 認真說 我國刑法內亂外患罪還是有罰陰謀犯的 06/09 14:18
breez: 跟大法官講道理?砍退休金合憲也能掰一堆理由就知為高官厚祿 06/10 05:31
Kroner: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06/10 12:56
breez: 昧著良心睜眼說瞎話都只是為了自己 06/10 05:32
breez: 你看這8年有幾號解釋不是支持D黨政策? 06/10 05:33
piazza9527: 正反他們都能寫一大篇給你 06/10 08:00
piliman2005: 雖說有處罰陰謀犯,但客觀上還是要有籌劃、謀議等行 06/10 12:56
Chricey: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06/11 05:42
piliman2005: 為 06/10 12:56
bt011086: 重點是比例原則 06/10 21:10
kaky: 所以用加害人名義對被誹謗、污辱的人道歉違反了比例原則? 06/11 05:41
kaky: 那麼死刑的比例原則在哪... 06/11 05:42
Chricey: 剛開始吃UC2,期待 06/11 05:42
fcz973: 整個憲判搜尋「比例」只出現一次而且是在聲請人理由 06/11 08:45
oRaNIX: 怎麼樣都跟比例原則扯不上邊吧= = 06/14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