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0422 (里歐)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
時間Mon Jul 29 19:34:40 2024
看到這章想到一個例子
想請教大家
例子:
甲乙結怨已久,一日,甲在路上看見與乙十分神似之人,遂以殺人之故意掏出手槍向其射擊,然而子彈貫穿該人的身體後又擊中路人丙,造成丙死亡,而該人僅有受傷。事後發現甲一開始射擊的目標並非乙,而是乙的弟弟丁。
請問甲之行為有何刑責?
我的看法:
甲誤認丁爲乙並開槍,按照客體錯誤觀念處理。
但在開槍後子彈不知為何打死了路人丙
這邊似乎又像是打擊錯誤
所以解題時是討論兩種錯誤,然後用想像競合處理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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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engPengLin: 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這不是解題書上就有的題目嗎? 07/29 20:09
→ EEERRIICC: 乙客體錯誤殺人未遂 丙打擊錯誤過失致死 07/29 20:38
推 guardangle: 書上比較完整 07/29 20:53
→ Leo0422: 請問是哪本書呢 07/29 20:57
推 leptoneta: 現實案例:連勝文槍擊案 07/29 23:32
推 Kroner: 5樓關節跟X一樣 07/29 23:32→ chi3138721: 對丁是依照法定符合說,不阻卻故意,或是樓上說的等價 07/30 10:44
→ chi3138721: 客體錯誤,至於丙打擊錯誤的部分,按照應注意情節,論 07/30 10:46
→ chi3138721: 以過失致死,一行為觸犯殺人未遂、過失致死,想像競合 07/30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