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WPresident: 僥倖考上該滿足了 還想得了便宜賣乖啊 08/25 09:04
→ longlydreami: 檢事官和刑警相同?這種屁話也說得出來 08/25 09:07
→ longlydreami: 這個胡扯的功力希望不要多一隻恐龍 08/25 09:08
推 vilevirgin: 提告爭取權益 如何論述是當事人的權利 其實沒什麼好責 08/25 10:11
→ vilevirgin: 難的 事實是他認為相當 法院不採而已 08/25 10:11
推 Chricey: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求分享! 08/26 09:09噓 justeat: 司法官尊爵不凡,當狗的資歷怎麼能算 08/25 10:22
推 esienhour: 工作的確有相近啊,尤其是刑案方面,憲法法庭只認他未 08/25 10:31
→ esienhour: 具體說明違憲之處裁定不受理,我覺得可以繼續用違反憲 08/25 10:31
→ esienhour: 法第7條平等權的比例原則再提釋憲看看,即提敘辦法認定 08/25 10:31
推 Chricey: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8/26 12:11→ esienhour: 範圍不分當事人分發擔任法官的種類而一律限定列舉項目 08/25 10:31
→ esienhour: ,顯有過苛之虞... 08/25 10:31
→ EEERRIICC: 地球最偉大的公職 提敘勒xdd 08/25 10:32
推 sn245763: 都考上檢察官了還不知道依法行政?整個判決書看下來就是 08/25 10:45
推 Kroner: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8/26 16:16→ sn245763: 在硬凹,吃相很難看。 08/25 10:45
推 wangdon: 法助也算呢!我覺得刑警比法助更應該被列入ㄟ! 08/25 11:48
推 kvn6933630: 原來法助也算 長知識了 08/25 12:27
推 HunsKing: 法助要寫裁判,刑警要嘛?嘻嘻。 08/25 15:08
推 Kroner: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8/27 06:00推 gs1: 真的扯 法助居然可以 難怪會被當破口攻擊 確實根本不合理 08/25 15:12
→ gs1: 去打大法官吧 有機會贏的 08/25 15:12
推 vendor: 法助真的太扯,這是走後門吧 08/25 15:32
推 swilly0906: 法助可以 但刑警不可以 這被罵正常的吧 08/25 15:52
噓 esienhour: 約聘可以,正式不行? 08/25 16:25
→ kutkin: 不然誰要當法助 有貓匿的 08/25 16:50
推 jurists: 法助一堆人寫判決了。簡直地下法官。不行才奇怪吧 08/25 16:54
→ jurists: 除了真的法官和法助誰可以寫判決 08/25 16:55
推 ikariamman: 法助是法院組織法明文規定的啊 08/25 17:37
→ ikariamman: 而且很多要寫判決裁定 08/25 17:38
→ ikariamman: 不然我寫判決寫假的膩 08/25 17:39
推 parkblack: 法助算但刑警不算 確實不合理 08/25 17:39
推 kutkin: 制度就是這樣 不然就算要改規定也不能溯及既往 08/25 17:45
→ kutkin: 不然不就圖利個人 08/25 17:46
推 kutkin: 只有你許哥可以適用 其他人呢 08/25 17:50
→ fcz973: 法官助理法定工作項目也沒包括寫判決書 08/25 19:17
推 gs1: 很多法助也不用寫判耶 要寫的不也是審查庭案件 硬要講 有些 08/25 20:56
→ gs1: 法助還要去法庭當錄事工作 這又怎麼講 08/25 20:57
→ gs1: 支持繼續救濟 根本是有問題的制度 騙人也不是這樣搞 08/25 20:57
推 HunsKing: 樓上菜味不要這麼重,法助去輪庭是因為錄事不夠用,拿 08/25 22:09
→ HunsKing: 來貼,法助本身的工作就是幫法官處理案件,電子卷證、 08/25 22:09
→ HunsKing: 爭點整理是必備,裁判也不限於審查庭,審查庭多半是程 08/25 22:09
→ HunsKing: 序可以處理掉的,如果專職給法助寫,我相信法助應該會 08/25 22:09
→ HunsKing: 很樂意,但現實不是這樣,法助工作績效的點數裡面就有 08/25 22:09
→ HunsKing: 一個草擬裁判,你覺得只會叫你寫審查庭的嗎? 08/25 22:09
噓 loveandy58: 一樓不知道考上了沒 08/25 23:00
推 gs1: 我很菜阿 聽過幾間法助工作都不太一樣 跳槽打聽很正常 也容易 08/25 23:30
→ gs1: 不就證實了這個制度有問題 大家工作沒標準 那怎麼拿來比 08/25 23:32
推 vendor: 護航法助的真的是….別的列舉可是紮實考上國考,法助就 08/26 07:12
→ vendor: 是實力太差考不上法官,這種人的年資可以算入笑死人 08/26 07:12
推 AndoliniV: 書記官都不在這範圍內了,刑警想要??攻擊法助也不會 08/26 07:29
→ AndoliniV: 讓刑警更有資格…而且那是因為他「剛好」選檢方,要是 08/26 07:29
→ AndoliniV: 他選院方又在民庭,那還可以以上開當理由主張嗎… 08/26 07:29
推 HunsKing: 46樓邏輯真差,如果要以考上國考為限,那是不是也要把 08/26 08:50
→ HunsKing: 法務部特任或政務人員拿掉?然後阿,固然法助沒考上法 08/26 08:50
→ HunsKing: 官啦,但也是經過院內考試的,而且每年都會讓法官決定 08/26 08:50
→ HunsKing: 要不要續聘,程度差的法助早就被開掉了還累積年資哩, 08/26 08:50
→ HunsKing: 況且法助做的工作內容除了坐在法庭開庭外,跟法官對照 08/26 08:50
→ HunsKing: 確實蠻相近的,又法條內容就是規定工作內容相近,不然 08/26 08:50
→ HunsKing: 你就把法條改成國考及格。要吵刑警沒列入brabra都ok, 08/26 08:50
→ HunsKing: 但如果要爭論幫忙寫裁判的法助不列入年資,那真的是笑 08/26 08:51
→ HunsKing: 死人。另外如同樓上所述,今天是刑警考上任職檢察官, 08/26 08:51
→ HunsKing: 如果他是民庭法官還算工資相近嗎? 08/26 08:51
推 kutkin: 規定就寫在那,要改規定也是改規定後考上的適用。 08/26 09:09
推 oswiecim: 去申請釋憲吧 以現在大法官對平等權的保護 機會很大 08/26 09:30
→ oswiecim: 而且跟之前推三合一比 根本是矛盾搞笑了 08/26 09:31
→ oswiecim: 三合一過的話 法制去爭取 也有基礎了 頗ㄏ 08/26 09:33
噓 wangdon: 支持法助列入國考選才,不然就廢除法助,看看是不是有很 08/26 12:11
→ wangdon: 多法律系會失業! 08/26 12:11
推 Windk610i: 有些資深法助確實挺厲害的 08/26 12:48
推 starfirerex: 法助用國考選喔 不太可能,法官就是想要自己挑配 08/26 16:16
→ starfirerex: 合自己的專職助理,國考考進來的難用就不能隨便開除 08/26 16:16
→ starfirerex: 換新的啦,跳腳的是法官而不是助理喔XDD 08/26 16:16
推 ikariamman: 支持法助國考化 08/26 16:59
→ AndoliniV: 當年司法事務官就是想用來取代法官助理的… 08/26 19:26
推 Nicoleya79: 這位是不是有寫在版上寫過心得文啊?印象中好像有看過 08/27 06:00
推 osee: 菜雞互啄 書記官對案件的理解程度 屌打法助 其實才更適合 08/28 12:55
推 FaithXD: 樓上,你確定? 08/29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