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ebride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公民問題
時間Sun Oct 6 20:43:01 2024
依據國家賠償法,甲使用公物發生損害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於乙公立學校操場跑步時,因跑道不明隆起而跌倒受傷,乙應負賠償責任
(B) 甲於乙公立學校於走廊因地濕滑倒受傷,由於走廊清潔外包給丙廠商,應由丙負 賠
償責任
(C) 甲於乙公立學校所管理之池塘戲鵝,不慎滑進水池受傷,由於乙管理機關已就使 用
水池豎立警告標示,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D) 甲於乙公立學校所管理之山林賞花,且倚靠欄杆傾身拍照,因欄杆破損受傷,由 於
乙管理機關已就使用欄杆豎立警告標示,乙得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新
答案是b 這沒問題 但我對c比較質疑
公立學校的池塘 這是條文中的開放 山域 水域等自然公物嗎? 感覺不太像
覺得條文也沒寫得很清楚
有關平等權與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均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私法自治原則亦應遵循,故基於 居
住權利平等,房東不得因承租人年紀因素而拒絕出租
(B) 當聲請釋憲之人民無法主張憲法上之平等權時,立法機關行使職權仍須遵循平 等原
則者,違憲審查機關亦應依平等原則審查系爭規定
(C) 憲法第 7 條不僅為主觀權利,並為客觀價值規範,應適用於所有法領域,指導 行政
、立法與司法
(D) 國家機關為達成公共行政任務,若以私法模式所為之行為,仍應遵循平等原則
a是哪裡有錯? 是房東不得因承租人年紀而拒絕出租嗎? 如果是的話 我參考一下485
號解釋 也看不出來哪裡有錯(還是有別的釋字?)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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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nebride (49.217.195.17 臺灣), 10/06/2024 20:47:22
→ holaninos: 私法領域不受基本權拘束,A選項明顯錯誤 10/06 21:07
→ ninebride: 我了解了 我一時之間把他當成行政私法行為 10/06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