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beri (cerb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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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論反質詢
時間Sat May 25 11:12:55 2024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你這問題很好,什麼是反質詢?
: 立法院說他不知道,法律沒有相關規定
: 德國之聲說他不知道,吳忠憲說他會等法律通過了再跟你解釋
: 黃國昌說「難道你不知道嗎?」
: 他的影片一開始放的是蘇貞昌的你叫什麼叫
: 抱歉,我還真的不知道
: 叫什麼叫原來算是反質詢,我還以為這頂多是態度不佳
: 到底誰能來告訴我什麼是反質詢?
: ※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 質詢的話必須有質詢的人跟被質詢的人,所以如果被質詢的人
: : 在質詢過程中質詢質詢的人就是反質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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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聽取報告與質詢及答詢
第三十五 條(質詢事項不得拒答覆)
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應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情節重大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台北
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第三十三條 (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
市長、市政府各局處會、直屬機關首長與負責人及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二、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三、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以實例來說
林延鳳進一步問蔣萬安,覺得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臉龐俊俏嗎?蔣回應「沒有評論」,林直言,如果藐視議會罪遵循中央法規,只要議員認定,藐視議會就成立,批蔣4字回應,「你這個叫做不正面回應、不陳述」,問蔣是否支持。
蔣萬安說,「我支持國會改革,可議會沒有啊」
被指責是 反質詢
這個定義真的很模糊
不如問問議會當初怎麼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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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pasizeit: 這就公然侮辱公務員立院版,結果就違203.204.195.174 05/25 11:15
→ Supasizeit: 憲203.204.195.174 05/25 11:15
推 bdongzh: 一個議員知道但立委不知道的定義?以後 36.225.71.105 05/25 11:41
→ bdongzh: 是不是當立委都要議員出身? 36.225.71.105 05/25 11:41
→ allento3: 有罰責就要定義 沒罰責才能不定義 27.52.72.116 05/25 11:42
推 Chricey: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112.305.206.34 05/25 11:42 → allento3: 很難懂嗎?法官是靠法律判的不是顏色 27.52.72.116 05/2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