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你這問題很好,什麼是反質詢? : 立法院說他不知道,法律沒有相關規定 : 德國之聲說他不知道,吳忠憲說他會等法律通過了再跟你解釋 : 黃國昌說「難道你不知道嗎?」 : 他的影片一開始放的是蘇貞昌的你叫什麼叫 : 抱歉,我還真的不知道 : 叫什麼叫原來算是反質詢,我還以為這頂多是態度不佳 : 到底誰能來告訴我什麼是反質詢? : ※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 質詢的話必須有質詢的人跟被質詢的人,所以如果被質詢的人 : : 在質詢過程中質詢質詢的人就是反質詢了啊 : :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台南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聽取報告與質詢及答詢 第三十五 條(質詢事項不得拒答覆) 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應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情節重大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台北 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第三十三條 (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  市長、市政府各局處會、直屬機關首長與負責人及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二、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三、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以實例來說 林延鳳進一步問蔣萬安,覺得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臉龐俊俏嗎?蔣回應「沒有評論」,林直言,如果藐視議會罪遵循中央法規,只要議員認定,藐視議會就成立,批蔣4字回應,「你這個叫做不正面回應、不陳述」,問蔣是否支持。 蔣萬安說,「我支持國會改革,可議會沒有啊」 被指責是 反質詢 這個定義真的很模糊 不如問問議會當初怎麼定的呀 ----- Sent from JPTT on my HMD Global Nokia G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67.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606780.A.BD4.html
Supasizeit: 這就公然侮辱公務員立院版,結果就違203.204.195.174 05/25 11:15
Supasizeit: 憲203.204.195.174 05/25 11:15
bdongzh: 一個議員知道但立委不知道的定義?以後 36.225.71.105 05/25 11:41
bdongzh: 是不是當立委都要議員出身? 36.225.71.105 05/25 11:41
allento3: 有罰責就要定義 沒罰責才能不定義 27.52.72.116 05/25 11:42
Chricey: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112.305.206.34 05/25 11:42
allento3: 很難懂嗎?法官是靠法律判的不是顏色 27.52.72.116 05/2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