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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7913 2.新聞來源︰LTN 3.完整新聞標題 若侮辱職務違憲 「眾暴寡」將不斷發生 4.完整新聞內容︰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5/25/209.jpg
憲法法庭昨對侮辱公務員等刑法規定,做出釋憲判決,認定「侮辱職務罪」違憲,即日失效 。(資料照) 2024/05/25 05:30 大法官呂太郎、朱富美提不同意見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判定,刑法「侮辱公務員職務罪」違憲,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呂太郎、朱富美均透過不同意見書,認為侮辱職務罪也屬合憲,公務員履行職務須 受公眾認可,同時民眾也應尊重依法執行職務者的人格尊嚴,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嚴, 是落實法治的不二法門,否則「強欺弱、眾暴寡」將不斷發生。 由呂太郎主筆、朱富美加入的不同意見書指出,民主政治是因每位人民交出一部分的資源與 自由,經選舉等機制,透過自主意思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授權公務人員以合理的妥協與分配 方式,而獲得最大可能的資源與自由,因此,確保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本質,便是落實民主理 念,並執行人民意志。 呂太郎認為,在多元且複雜的社會現況下,國家要處理的事務何止千頭萬緒,落實民主理念 與執行人民意志,並非單純擁有完善公務員選任、監督、考核等人事制度就足夠,更重要的 是,人民必須尊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呂提到,若僅期待國家在人民干擾、妨害公務時,動用國家實力去排除而完成任務,卻無法 透過刑罰去防止嚴重干擾執行公務的妨害公務行為,將造成國家縱使疲於奔命也未必有效, 「強欺弱」、「眾暴寡」也將不斷發生,人民彼此妥協而來的民主制度,將淪為空談,因此 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應有的尊嚴,是在維持執行公務的嚴正性,正是落實民主,並貫徹普 遍民主意志的重要法門。 由朱富美主筆、呂太郎加入的不同意見書指出,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免於受辱,並非是為 了公務員的個人名譽,而是因為公務員履行職務必須受到公眾認可,同時民眾也應尊重依法 執行職務者的人格尊嚴。 5.附註、心得、想法︰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楊蕙如網軍案)針對刑法第140條有以下重點宣示: 1.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 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 2.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 這是否會使人民認為本號解釋代表「把官員當狗罵的時代」要到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8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609605.A.1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