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雖然我是不覺得黃國昌表現很好 : 但我覺得送達這件事情,是個滿嚴重的問題 : 憲法訴訟法第17條 : 除裁定不受理者外,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送達於相對人,並得限期命相對人以答辯書陳述 : 意見。 : 你如果受理 : 那就應該要送達 : 送達這件事情是有定義的 :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一節全部都在定義送達 : 阿在網路上面下載算是送達?你要不要聽聽看你說甚麼 : 阿你說這是行政程序法 : 不是憲法訴訟法 : 那我問你你有限期命相對人以答辯書陳述意見嗎? : 白紙黑字,你哪時命令立法院回復,期限是哪時 : 講清楚啊 : 這問題我覺得其實滿大的 沒錯,送達問題真的蠻大的。特別是由黃國昌這個前民訴學者提出來,更凸顯 這個問題有多大。這問題已經大到顯示黃國昌把民訴都忘光了。 憲法訴訟法第17條規定,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送達於相對人。另於憲法法庭審 理規則第23條第1項也提及,涉及本案主張或與言詞辯論相關之書狀,當事人 均應以複本送達予對照。問題這邊都只處理聲請書以及與言詞辯論相關的書狀 必須送達予對照。換言之,只有涉及本案實體內容的書狀才要送。 本件準備程序召開是依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為之,目的是為作出暫時處 分之裁定而聽取兩造意見。所以這邊的問題是,保全程序所提出之書狀有無送 達予對造之必要? 這部份憲法訴訟法並沒有規定。所以依憲法訴訟法第46條準用行政訴訟法,行 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3條第1項基本上就是照搬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可 是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有無適用於第七編保全程序呢?實際上因為沒有明 文準用的規定,所以涉及民訴保全程序的書狀是沒有送達對造的必要的。此見 解更可看新北地院102年訴字第2074號民事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惟民事訴訟法第七編假處分之保全程 序,並未準用該規定。」 黃國昌明明是「前」民事訴訟法學者,為什麼會不知道在保全程序不適用送達 規定呢?不太可能吧? 照行規啦,先來個退萬步言啦。即使保全程序也需要書狀送達啦,也真的發生 程序瑕疵啦。啊請問黃國昌的程序權受損有沒有獲得補正了?他不是閱卷了嗎 ?不是知道聲請人主張的內容了嗎?所以他程序權是發生什麼實質損害足以動 搖到本案判決?因為表現太差造成粉絲狂掉,影響到頻道收益嗎? 昨天看完黃國昌的表現,完全可以說是荒誕至極。他這幾年根本把法律全部扔 光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8.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0665170.A.C61.html
fdtu0928: 這篇很清楚。可惜小草無法辯駁只會狂噓 101.10.14.34 07/11 10:35
jimmywu83: 不要說博士,但凡是個有讀書的法律系 49.216.161.96 07/11 10:41
jimmywu83: 學生應該都知道這件事,黃國昌就是慣 49.216.161.96 07/11 10:41
jimmywu83: 性胡扯 49.216.161.96 07/11 10:41
aragorn747: 國蔥還強調他9號上網看公告才知道,可 49.216.165.140 07/11 10:44
Kroner: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 112.249.206.186 07/11 10:44
aragorn747: 是...憲法法庭官網7/3號就公告了不是9 49.216.165.140 07/11 10:44
aragorn747: 號才公告,另外相對人怎看都是立法院 49.216.165.140 07/11 10:44
aragorn747: 不是黃公國蔥個人。 49.216.165.140 07/11 10:44
Fafnir316: 他叫大法官上網看他直播,他怎麼不上網 1.169.85.156 07/11 11:02
Chricey: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求分享! 112.316.206.96 07/11 11:02
Fafnir316: 看聲請書 1.169.85.156 07/1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