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ghwayshih: 你這是約聘不是不定期契約 要看當初聘書怎麼寫吧 10/14 07:14
謝謝,契約書是寫「如任一方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highwayshih: 撇除這個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玩意 天數就是照實際走 10/14 07:16
※ 編輯: iamokay (111.71.42.16 臺灣), 10/14/2024 07:24:18
推 wonder6253: 到職第一天開始算 10/14 08:44
→ dong531: 要算吧,就像年資也會算試用期的時間一樣 10/14 08:58
→ schula: 起聘開始上班的第一天開始算 10/14 13:01
推 Kroner: 5樓關節跟X一樣 10/14 13:01→ schula: 到職上班第一天 10/14 13:01
→ gamer: 說實話,勞工的預告期僅有規定而無罰則,你跟老闆喬好就好 10/14 17:12
→ gamer: 如果依法是從到職第一天起算 10/14 17:14
謝謝大家
※ 編輯: iamokay (111.71.42.16 臺灣), 10/14/2024 18:19:29
推 goodyW: 一定要告知離職,有沒有預告其實拿勞工沒皮條 10/14 21:18
推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10/14 21:18→ aa215486: 從起聘日開始算,勞基法沒在管你試用期的 10/15 15:40
Thank you all.
※ 編輯: iamokay (111.71.121.33 臺灣), 10/15/2024 19: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