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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分手性侵15年後寫悔過書成鐵證 判4年2月
時間Sun May 24 02:05:31 2026
分手性侵 15年後寫悔過書成鐵證 判4年2月
2026/05/22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分手遭性侵,女方15年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方4年2月徒刑。(
資料照)
「阿明」和「小芬」原是大學班對,二〇〇八年時小芬提議分手,阿明無法接受竟在租屋
處強迫打「
分手砲」性侵,十五年後「
ME TOO」風潮興起,小芬鼓起勇氣提告,已結婚育
有兒女的阿明,雖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悔過書寫下的「我真的很抱歉,把強暴當成分手砲
」等語成為鐵證,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二月。
判決指出,二〇〇八年一月間,二人在小芬的台中租屋處談分手,一言不合下,阿明以手
猛搥鐵製書桌的抽屜,致該抽屜凹陷,並以「我要讓你在系上無法生存」恫嚇小芬,進而
性侵得逞,由於當時忙著準備期末考,小芬未報案。
直到「
ME TOO」風潮興起,小芬聯繫上阿明,質問其十五年前犯下惡行。
阿明起初否認,後來認錯,表示要當面道歉,還自願寫下悔過書,小芬隨後提告,阿明遭
檢方起訴。
中院審理時,阿明只認當年有語出恫嚇,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兩人為合意性交。
被告辯護人稱,本案僅小芬單一指訴,所提的兩人對話紀錄,不足以作為補強證據。
不過法官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以及阿明寫下的悔過書,包括「我真的很抱歉,把強暴當成
分手砲」、「…做過但卻不自知的壞事…說一聲對不起」等語,認為足以當成犯罪證據。
中院審酌阿明為滿足自己性慾,造成小芬身心難以磨滅的恐懼與傷害,依此判刑四年二月
,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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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ismiku: 除非悔過書是偽造,不然這樣判剛好吧 05/24 04:25
推 BeeABaadGuuy: 教育部不是說悔過書不能當處罰依據耶,暗笑 05/24 08:17
推 EXUAN: 悔過書有蓋章壓指紋嗎? 05/24 11:33
噓 poikladevv88: 被騙出來寫悔過書 笑死 05/24 13:29
推 drogmn: 好慘,過這麼久了是要寫什麼 05/24 18:45
推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5/24 18:45 推 wn7158: 白癡,才寫什麼悔過書 05/24 19:19
→ bndan: 男的蠢 沒啥好說的... 05/24 23:38
推 jyekid: 但在法院上會被當證據 這兩點有啥衝突? 05/24 23:55
推 ThomasWei919: 都自己承認那個是強暴了笑死 05/25 01:06
推 Chricey: 關節痛按摩有效嗎? 05/25 01:06 推 rosebanana: 算是有良心的壞人 05/25 10:02
→ z110663: 可能是標準的懂法的玩法,搞那個男生也說不定 05/25 12:40
推 WaLaGiGi: 不打好不打壞,只打蠢的那一個 05/25 13:19
推 Pep5iC05893: 性侵女性只判四年 05/26 14:51
推 Kroner: 哈囉!關節痛真的超痛欸,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情況,後來去看醫生吃推薦UC2,效果不錯喔! 05/26 14:51 推 rgo: 台女真的機掰 想分手又不給吃 過幾十年還想坑錢 05/27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