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R07: 話說今天某a也沒出現,是因為這包太大沒辦法凹還是週末沒上04/13 22:49
→ KR07: 班04/13 22:49
請問是在呼叫我嗎?
真可愛 (大心)
對我來講,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你離開美國的時候,需要證照查驗嗎?
不用吧.
要TSA , 但沒有證照查驗。
入出境管理單位難道就不知道旅客名單?
前面有人講了:知道啊!
那這個旅客有沒有在倉單裡?
有啊!
中華民國的人民離開國境需要國家許可嗎?
不用啊!
所以有什麼問題?!
濫用證件、文件是不對,
但事情有輕重之分,我就認為機師酒測沒過驗到過給飛很嚴重,
比起來這位就是濫用航空公司對他的信任,
我是沒興趣檢討被害者/被害公司啦。
不過這對於奴隸制公司的員工可能很難理解,
他們認為為身心靈都是公司的,受公司掌控,
公司沒有掌控住,公司當然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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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713022817.A.672.html
→ USkitty: 美國出境都沒有移民關在刷護照的,過TSA有駕照和登機證就04/13 23:51
→ USkitty: 好,要出境隨便你,慢走不送。04/13 23:51
推 KR07: 酒測沒過你覺得很嚴重,04/13 23:56
推 Kroner: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4/14 15:40→ KR07: 濫用證件偷渡反而沒什麼大不了的;04/13 23:56
「中華民國國民偷渡出中華民國國境」
光看這個句子就知道有問題,
國民出國有什麼偷不偷的問題?
你不會住在北韓吧?!
偷渡這個詞,是用在非法入境,
所以都是在 非本國人+入境 的場合。
你們這些傢伙亂用這個詞也就算了,
記者跟著亂用我還真有點傻眼。
怎麼,又派御用記者出來寫嗎?
→ KR07: 酒測沒過機師航司都有責任,04/13 23:56
抱歉,沒有責任!
那件事完全沒有任何懲處,主管機關連重罰兩萬元都沒有。
溫暖的政府~~
→ KR07: 濫用證件是員工濫用公司對他的信任,公司是被害人。04/13 23:56
→ KR07: 感謝你今晚完美的詮釋什麼叫雙重標準,晚安04/13 23:56
推 Chricey: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04/14 22:58推 TsukimiyaAyu: 酒測跟濫用證件 有兩種標準我也覺得沒問題啊04/14 00:03
→ TsukimiyaAyu: 濫用證件開除滾蛋 酒測沒過可以補測 確實荒謬04/14 00:03
推 edison: 酒測一直重測到過, 真是有人情味的公司04/14 00:06
※ 編輯: ahodes (124.217.188.114 香港), 04/14/2024 00:26:35
推 miname: 所以就你的定義朱國榮不算偷渡?04/14 00:39
推 Chricey: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04/15 09:48→ gavin79115: 中華民國國民偷渡出中華民國國境 你是不是不知道限制04/14 00:40
→ gavin79115: 出境的人偷渡出去?04/14 00:40
你以為美國沒有這個問題??
請自己Google偷渡在講什麼。
噓 lianpig5566: 入出國及移民法04/14 00:47
→ lianpig5566: 第 4 條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04/14 00:47
推 Kroner: 樓上UC2當糖吃,天天走拿飛 04/15 15:54→ lianpig5566: 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04/14 00:47
→ lianpig5566: 第 7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04/14 00:47
→ lianpig5566: 十萬元以下罰鍰:04/14 00:47
→ lianpig5566: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入出國未經查驗。04/14 00:47
推 Kroner: 看到關節痛,我就想起我姨媽 04/15 18:39這個法以前還定了黑名單,
拒絕特定的台灣人回來台灣。
→ anime: 這應該已經踩到板規7未經查證之言論了吧04/14 00:57
※ 編輯: ahodes (124.217.188.114 香港), 04/14/2024 01:09:10
推 lianpig5566: 樓上 確實不用申請許可 但一定要查驗04/14 01:09
→ willieliu: 事實證明 還是有辦法凹XD 04/14 01:59
推 Kroner: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求分享! 04/16 04:30推 KR07: 怎麼變啞巴了 04/14 02:19
https://i.imgur.com/oMu9cly.jpg
https://i.imgur.com/Mux03pj.jpg
https://i.imgur.com/H39YXG4.jpg
推 USkitty: 教育辭典這麼說,但平常多是用「潛逃」出境的說法。 04/14 04:13
→ ewayne: 沒學好...04/14 04:42
推 Kroner: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4/16 05:21小學生才用辭典 = =
(板主大人,這種情形我不能羞辱他們不覺得不公平嗎?)
※ 編輯: ahodes (124.217.188.114 香港), 04/14/2024 06:15:15
推 Danjor: 怎麼開始戰中文了..... 04/14 06:40
推 Danjor: 離境的手續沒完成,人卻離境了,這是要罰誰的問題。 04/14 06:53
噓 youngsam: 問題是中華民國出境就是有規定,不要拿別的國家來救援 04/14 07:43
噓 PsMonkey: 小學生才用辭典,所以法規有不認識的詞語可以自己解釋XD 04/14 08:01
推 Kroner: 想問一下有沒有關節痛的運動禁忌?怕動得更嚴重… 04/16 08:03推 ultradev: 小學生用辭典的原因是看不懂、不會用,如果大人還是看不 04/14 08:05
→ ultradev: 懂、不會用,那當然還是要靠辭典,活到老學到老,不丟臉04/14 08:06
噓 KR07: 叫人google查出來不合自己意還嗆人小學生,這種思維才真的04/14 08:25
→ KR07: 小學生,可憐啊 04/14 08:25
推 Kroner: UC2是天然成分嗎?還是有添加物啊? 04/16 15:17
本來就只有小學生才用辭典。
小學以上學歷的,就會知道首先是找立法解釋,
沒有立法解釋,就找這個字的歷史,
而這種涉外事件,用英文還原原來的意思很合理。
再不行,就要去查立法過程、立法院的會議記錄。
最後就是去查詢外國法律。
噓 wavier: 錯了就要認,不要搬別國規定出來辯解04/14 10:25
噓 skypilot: 版主,這也該桶吧 04/14 11:24
噓 MIKEmike07: 0.0 04/14 11:41
噓 AlanLinKL: 這也能護航真的要笑死04/14 11:51
推 TSMCfabXX: 酒測測到過, 但鄉民是健忘的04/14 11:54
推 NcDZxx: 我是覺得這個說是偷渡有點太過 他本來就要出去 只是利用04/14 13:13
→ NcDZxx: 職務之便讓自己快速通過 跟偷著來搭船渡海那種偷渡有差04/14 13:14
→ NcDZxx: 或潛逃04/14 13:15
噓 willieliu: 職務之便就不算非法喔?按照上面的解釋 非法出入境就 04/14 13:27
→ willieliu: 算是偷渡 沒有問題啊 04/14 13:27
※ 編輯: ahodes (124.217.189.8 香港), 04/14/2024 14:06:34
→ kolen: 你搞錯方向了,中華民國公民入境不能禁止,但出境當然可以 04/14 14:23
→ kolen: 例如欠稅、被禁止出境的人。美國雖然沒有出境移民官,但是 04/14 14:23
→ kolen: 系統有警示,FBI是在艙門等人的 04/14 14:23
噓 PsMonkey: 找立法解釋... wwww 我看找立法委員選民服務還比較實在04/14 14:41
→ sogua: 不管怎麼樣都是違法 錯就是錯 何必吵04/14 14:52
→ toshiroblack: a大是認真還反串啊.....04/14 15:40
噓 sp063439: 你乾脆說找大法官解釋好惹 有夠硬拗04/14 16:47
噓 dbdudsorj: 當然是認真的 第一次看他發文?04/14 22:00
還真的不是第一次呢,
同樣的手法,上次空服員說要加料的案子,
阿不是硬是用洗地戰術,硬是說人家危害飛航安全罪?
結果還不是不起訴!
老套了啦!
→ dbdudsorj: 每次站不住腳就開始扯東扯西啊04/14 22:00
你說下一篇回應的文嗎?呵呵~
硬是要說亂灌人家偷渡兩個字,
我也只不過提出超級低階、低階到不行的法律法律文字解釋方法而已,
就逃走了改發什麼奇奇怪怪的感想文,
最好人家會在乎你的感想啦哈哈~
推 mussina27: 這樣解釋會讓大家開始聯想是不是這家公司上下員工都用04/14 22:58
→ mussina27: 自己的創意解讀在做事,這些人才更適合去幣圈或風投,04/14 22:58
→ mussina27: 待在航空業著實委屈了。04/14 22:58
※ 編輯: ahodes (208.127.159.105 臺灣), 04/15/2024 07:10:21
推 hsinyeh: 中華民國人民離開國境不需要國家許可?那限制出境是啥東 04/15 09:48
→ hsinyeh: 西? 04/15 09:48
(..........)
你可以想想看:為何前面那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條,
用字遣詞是「查驗」,而不是「許可」。
然後再想想憲法寫的人民遷徙自由。
再然後翻那個法第第5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
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你講的限制出境,在第6條,「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問:被禁止出國的人, 可以申請許可出國嗎?
答: 不行! 本來就禁止出境, 無所謂許可與否。
禁止出境處分vs許可處分, 這二者並不是反面關係,
並不是「無禁止出境處分」=「許可處分」
無禁止出境處分只是一種狀態, 完全沒有國家意志、國家高權的行使,
所以你因為無禁止出境處分,而在證照查驗後順利出中華民國國境,
並不是移民署公務員給了你一個許可出國的行政處分。
看得懂嗎? 這邏輯沒有很難:
「某些人」因被限制出境被禁止出國,
不代表「中華民國國民」出國境需取得許可,
而且被限制出境人本就禁止出境, 自始無所謂取不取得許可,
而是使該處分被撤銷後, 直接出境即可。
你每次離開台灣, 證照查驗人員, 或是自動通關機器,
做的是一個查驗人別的動作, 不是做了一個「許可」的行政處分給你,
^^^^^^^^^^^^^^^^^^^^^^^^^^^^^^^^^^^
你因為被境管出不了國, 則是公務員做了一個「不許可」的行政處分給你,
「許可處分」和「不許可處分」, 完全是兩碼子事。
而依條文看來, 唯一出國需要「許可」的,只有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
^^^^^^^^^^^^^^^^^^^^^^^^^^^^^^^^^^^^^^^^^^^^^
所以第4條才寫「查驗」, 而不是「許可」,
違反的效果是行政罰, 同法第77條第1款: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沒了!!
所以一堆什麼刑責、什麼隔天還能出去點點的,
就真的只是"啥小"、不知所云。
因為它就只是違反行政規定的事,不是"未取得許可",
所以才沒有人稱之為"偷渡",
也就所以很多人... 包括我... 都質疑: 有被遣返?
Being deported?
是有違反台灣法律, 但有違返本欲前往的國家的法律?
※ 編輯: ahodes (101.10.97.147 臺灣), 04/15/2024 11:01:14
推 soweina1: 所以禁止出境的人只要繳10萬罰鍰就可以跳過移民署出去了04/15 11:39
可以呀,只要你過得了證照查驗關,
如果你願意每次回台灣都付23萬元,
你也可以每次回國帶一顆肉包子。
我們國家沒有三振出局法案,
奴隸制公司的員工常常會以為有,
然後到處胡說八道說什麼要去關啊、人家後台很硬啊什麼的。
噓 dbdudsorj: 看吧 果然還是一樣 扯一個“小學生才用辭典”出來 馬04/15 13:32
→ dbdudsorj: 上這件事又翻頁了04/15 13:32
板主大人,您的態度,
可以影響這個板子是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
本來就只有小學生才用辭典,
本來就只有小學生才用辭典,
本來就只有小學生才用辭典,
要我講10次也可以,
因為偷渡是個法律名詞,這些人也都在講處罰不處罰的問題,
本來就是要用我上面講的方式,來認定什麼叫做偷渡,
而不是胡說八道什麼沒有經過證照查驗出國就是偷渡啥小的!
很簡單的舉例:如果可以用辭典來解決什麼叫偷渡,
我很簡單就可以找到不同的辭典,
連維基百科都不同的寫法:
https://i.imgur.com/cEAPIKY.jpg
然後大家要在那裡比說誰的辭典比較大本嗎?
板主大人你要讓這板子變成這種可笑板?
這些就是刻意要洗某種風向嘛,
跟郭紫嫣的案子當時硬是要說她違反民航安全罪一樣的手法。
※ 編輯: ahodes (101.10.97.147 臺灣), 04/15/2024 15:44:53
噓 KR07: 小學生都知道維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撰寫,不要說當法律依據 04/15 15:54
→ KR07: ,連大學assignment拿來當reference 教授就直接頭巴下去。04/15 15:54
→ KR07: 只能說真的沒救了04/15 15:54
怎麼,
凹不過去,就開始講543 ?
我的維基百科一定比你的辭典大本啦,不爽來比!
※ 編輯: ahodes (101.10.97.147 臺灣), 04/15/2024 16:21:40
推 lianpig5566: 維基百科拿來當參考真的是不想活了XDDD04/15 16:50
本來就都只能、只可以是參考,
不能拿來引證,
正確的方法是我前面寫的那個。
家裏有小孩的都知道字典、辭典錯誤一大堆,尤其教育部出的,
它是個很好「盡信書不如無書」的好教材。
※ 編輯: ahodes (101.10.97.147 臺灣), 04/15/2024 17:07:17
噓 PsMonkey: 「盡信書不如無書,但是我講的才是對的」 wwwww04/15 18:39
又來一個不懂又不看資料的。
※ 編輯: ahodes (101.10.97.147 臺灣), 04/15/2024 18:48:40
→ ssccg: 不是,wiki也是辭典啊,百科辭典就是一種辭典,照詞條編排04/15 19:03
→ ssccg: 的都是辭典,國語辭典也只是一種辭典。小學生才用辭典那你04/15 19:04
→ ssccg: 是在查什麼wiki?04/15 19:04
我是在說國語辭典和wiki一樣都只是參考,一樣沒什麼價值.
(你可以再看一下前後語氣、始末)
硬要把人家套上偷渡、遣返這兩個法律字眼,
就是要按照法律解釋方法來,
不是翻小學生才在用的辭典。
而且我所引用的英文,都只是入出國移民法的英文版,
仍然是中華民國法律。
換言之,我在文義解釋的層級,就證明了教育部辭典是錯的。
https://i.imgur.com/XTIpv0D.jpg
我直接說結論:
當事人是錯、的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但不是偷渡,
就跟郭紫嫣一樣,她講了做了不對的事,但她沒有犯危害飛航安全罪;
遣返的部分,
我Google不到有什麼外國規定說一個國家的移民局會因為當事人沒有在出發國合法證照查
驗就認定違反本國移民法的例子,
(因為侵害外國法益,不會被規範在本國移民法)
所以我認為這是未經證實的事實、本件應該不至於被遣返,
(有遣返紀錄的人,不太可能隔天又可以入境同一國)
所以我認為有新聞說是航空公司召回的說法是正確的。
堅持有遣返的人,可以提出Deportee 清單、文件之類的讓大家看看,
小弟我也想多學習、多增長見聞,
說你有看到也可以(反正如果是謊言當事人會直接告你).
星宇是很爛啊,
這種偷渡、遣返用詞亂講一通的檢舉人不處理,
簡直三天兩頭掉槍、掉子彈給人家撿.
※ 編輯: ahodes (101.10.97.147 臺灣), 04/15/2024 23:48:16
推 Danjor: 禁止出國.....第六條第九款: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04/16 04:30
→ Danjor: 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04/16 04:30
禁止出國vs取得許可 是兩碼子事,
兩者不是反面關係(前面已說了,不贅述)
所以你在證件查驗關說你拒絕證件查驗,
移民署可以給你一個拒絕你出國的行政處分;
但如果你隱形、爬牆之類的越過那條線,你就「事實上」得不到那個行政處分,
然後你拿機票、登機證上飛機,
Gate口妹妹不會、也沒有資格拒絕你,頂多「知道的話」「可以」通知移民署、航警局,
(除非機場保安規定另授權Gate口妹妹行使公權力,而且有刊登政府公報)
在航空公司也有把旅客名單送交給出發國、到達國的移民單位情形下,
你的行為不會也不應該被認為是「偷渡」。
把這個出發、到達國對換一下,就可以用台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來查,
我看老半天,
也沒看到台灣的移民署必須審查「旅客出發時有無合法查驗證件的規定」.
推 Danjor: 不需申請,但沒完成查驗手續禁止出國,被“發現”罰十萬04/16 05:07
是的!
→ Danjor: 到五十萬,入境國也不會管你出境國手續有沒有完成。04/16 05:07
是的!
推 Danjor: 違規(非業務需求)使用公務證件進入管制區(但是有安檢),04/16 05:21
→ Danjor: 未經查驗證照卻持有效登機證搭機(承載航空公司無責),屬04/16 05:21
→ Danjor: 個人行為。私以為公司也不能因為行政罰就解僱或變更勞工權04/16 05:21
→ Danjor: 益(違規使用證件要看公司規定)。04/16 05:21
畢竟有連結到「公司證件」,
且又是違法行為(違反行政法令).
推 yori5566: 奇文共賞,證照沒查驗怎麼知道你有沒有限制出境?沒限制04/16 08:03
拜託戴一下眼鏡,
我前面已經說了:要證件查驗,但不需要「許可」。
我連條號都給你了,上網找一下就有.
→ yori5566: 不然那些通緝犯幹嘛坐桶子跑路04/16 08:03
※ 編輯: ahodes (49.216.225.158 臺灣), 04/16/2024 08:58:35
※ 編輯: ahodes (49.216.225.158 臺灣), 04/16/2024 09:16:01
噓 wonderlands: 邏輯死真的很愛凹 04/16 13:35
推 Danjor: 其實這方面我覺得原PO沒說錯,沒被發現就不算違法。法律 04/16 15:17
→ Danjor: 說禁止闖紅燈,你闖了沒被告發要怎麼罰。 04/16 15:17
推 Danjor: 至於要講偷渡還是潛逃,反正海關跟移民署都分不清了 04/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