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7.1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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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分手後三個月內就開始找新的會被人詬病
因為太快了,代表跟前一任的感情沒有很深入
6個月是勉強可以接受的,觀感好的時間點是一年後。
避開三個月內避免被說閒話,有人會說你可能是吳鳳接鬼都有可能。
至於那種真的劈腿在一起的,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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