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oreign_Inv
: 原波下面很多無情明哲保身的推文 : 男友雖走 感情沒有消失 : 不幫忙處理 只怕終身遺憾 我最近遇到一件事,稍微分享一下。 我奶奶在郵局有定存,她後來搬去美國住進療養機構,因為年紀大了已經不會再回來台灣,就想把定存解掉。 我本來自告奮勇,想說都是自家人,不過就是解個定存而已,能有什麼難的? 我把她的身分證件/印章/美國綠卡...種種能想到的全都準備好了。 去郵局一問,哪知根本是天大的麻煩! 她得找一個人當作代理人,然後還得在「美國法院」做公證,確定代理人的身分以及解定存的意向, 這樣郵局才接受代理人代替她解定存的作業。 只是非常單純的一個「解定存」而已喔,就搞得如此繁瑣! 只得麻煩我在德州的舅舅飛到加州去做法院公證,然後再飛回台灣去郵局處理。 他光是機票/住宿就要花上20萬吧,就為了一張價值50萬的定存單... 那還好他是已經退休了所以有時間去搞這些,否則哩... 所以 這不是『明哲保身』的問題 原樓主是啥身分??? 多少家庭為了遺產的處理,演變成骨肉相殘的鬧劇? 親兄弟姐妹都無法互信了,一個『生前女友』是去湊什麼熱鬧??? 她如果有律師/會計師這些專業而且英文還666,那去幫忙還勉勉強強。 但完全是門外漢一個,是去湊什麼熱鬧??? 幫忙有很多種方式 自己跳下去做,是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實話實說,給對方正確的建議,也是一種幫忙啊。 「非得自己去做才叫幫忙」,這不是幫忙,這是「情緒勒索」! 好好的跟對方說『這我真的不懂 找專業人士協助應該更能保障權益』。 這不是在卸責,這是正確的做法。 樓主去瞎搞一通,最後如果出了什麼差錯,難道這樣比較對得起前男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25.132.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25265151.A.DBA.html
daze: 老式的郵局定存單是比較麻煩。現在大部分改用綜合儲金存摺, 09/02 17:03
daze: 就可以線上解約了。 09/02 17:03
daze: 然後郵局其實對於不方便臨櫃的顧客,會派專人拜訪,確定是本 09/02 17:08
daze: 人意願之後可以辦理。但人不在台灣就真的沒辦法。 09/02 17:09
chiba: 郵局比較麻煩,銀行有存摺印章就直接解了領走了,不會知道 09/02 19:56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9/02 19:56
chiba: 本人還在不在,剛遇到覺得很不可思議 09/02 19:56
SweetLee: 應該說 女友可以做的是幫忙找律師 介紹給男友父母 然後 09/02 20:39
SweetLee: 律師自然會知道要做什麼決定的時候需要父母出面 做哪些 09/02 20:39
SweetLee: 事情的時候女友可以代勞 09/02 20:39
Chricey: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9/02 20:39
cityport: 介紹律師也不要..到時候律師做得不令他家人滿意也會怪她 09/02 23:23
visionaryou: 郵局解定存我遇過, 說要派專人也沒派, 最後也是本人 09/02 23:48
visionaryou: 親臨. 09/02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