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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的不用太去考慮那個爛黨一直用三立、民視洗新聞,
如果老是因為臉皮薄、怕油煙,就畏畏縮縮,
什麼事也幹不成!
連公司董事會,都要有出席人數、表決人數的限制,
怎麼會憲法訴訟法沒有?
一個自稱自己的解釋等同憲法的機關,
怎麼可以僅由少數大法官就下決定?
民主就是國家內沒有一個權力能獨大,
而能制衡大法官(其實是整個司法權)的,唯有立法權,
立法權更僅有人事同意權,
今天行政權提了個立法院/國人會不接受的大法官人選,致憲法法庭停擺,
本來就是整個制度的目的!
我再說一次:
行政權若提名了立法院不接受的大法官人選,使得大法官不足15人,
因此造成憲法法庭停擺,本來就是制度目的!!
這是三立、民視這些垃圾報及附隨噁律師不願告訴你的事。
對於公司的重大營運,公司法常有特別決議、重度特別決議的規定,
沒有在像台灣大法官這樣小貓幾隻一樣可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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