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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106 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四、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相關檢體之採樣分工原則如下: (一) 食品檢體(食餘、嫌疑食品等)及環境檢體(刀具、砧板、飲用水、洗滌水等):由衛 生局食品(藥)科(處、課)主辦。 台北市政府甩鍋甩的很明顯吧,玩文字遊戲很厲害喔 法規要求你把可能有問題的廚餘、食品帶回去檢驗 然後你在記者會說,法規沒要求全部帶回去 是沒要求阿,只要求你帶走可疑的 還是說這位食物中毒的客人把所有餐點都吃了一遍? 等到發現出問題了才趕快回去補,ㄏㄏ證據都已經被處理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66.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2071592.A.6EB.html
ckai1983: 法規沒要求「全部」,那衛生局帶走哪些 49.217.56.221 04/02 23:27
ckai1983: 食材呢? 49.217.56.221 04/02 23:27
Pietro: 「規定只有說食品,沒有說食材,一定是中 101.10.94.63 04/02 23:32
Pietro: 央的責任!」 這是什麼律師基德邏輯? 101.10.94.63 04/02 23:32
pupu20317: 明明就有可疑食材,不會帶那些喔? 49.216.234.21 04/02 23:41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112.258.206.62 04/02 23:41
netboy789: 帶菜刀回去也是奇葩203.204.231.138 04/02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