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m: 習禁評嗎?還不能宣傳勒 42.77.135.4 05/31 11:29
推 zeuswell: 難道說網軍內線嗎 27.240.177.45 05/31 11:30
噓 sunyeah: 提議與後續之連署,卻無禁止 60.248.91.73 05/31 11:32
→ sunyeah: 之前沒禁止 現在禁止 不就是? 60.248.91.73 05/31 11:32
我文章寫的這麼清楚 你看不懂喔?
→ pinacolada: 蛔蟲打電報 36.232.252.97 05/31 11:32
→ rogerlarger: 討論都不行是怎樣?共產國家嗎?我 42.78.228.242 05/31 11:33
→ rogerlarger: 就偏要討論 42.78.228.242 05/31 11:33
來源請求 國民黨有提案禁止討論?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34:07
→ sunyeah: 那你解釋看看他們多加這條是甚麼意思 60.248.91.73 05/31 11:33
→ sunyeah: 何謂"提議"? 60.248.91.73 05/31 11:34
選罷法裡有寫甚麼是提議 不要秀下限
→ sunyeah: 那你說說看甚麼叫做禁止提議 60.248.91.73 05/31 11:34
推 DOOT: 法案的說明不就有了.. 59.126.75.112 05/31 11:35
→ Iraq: 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 要看提議的定義阿 1.160.223.127 05/31 11:35
真的要伸手牌成這樣? 政黑水準怎麼了?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36:09
→ sunyeah: 原條文沒提議 現在加提議進來 60.248.91.73 05/31 11:36
→ sunyeah: 你說說看禁止提議是啥 60.248.91.73 05/31 11:36
→ Iraq: 靠腰這樣就伸手牌啦? 1.160.223.127 05/31 11:36
哀 好吧
選罷法75 76去看一下
這草案意義很清楚 「一階不可偷跑」 不可先偷收連署書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38:09
→ DOOT: 比較好奇的是 過去有罷免誰是這樣偷跑的嗎? 59.126.75.112 05/31 11:38
→ Iraq: 對了 然後選罷法哪一條有寫提議的定義麻煩賜 1.160.223.127 05/31 11:41
→ Iraq: 教 1.160.223.127 05/31 11:41
→ Iraq: 那不是定義好嗎 1.160.223.127 05/31 11:42
推 DOOT: 提議就是跟中選會提出罷免案的意思吧-.- 59.126.75.112 05/31 11:42
→ Iraq: 75條整條沒有提議兩個字 1.160.223.127 05/31 11:45
→ Iraq: 76條只是把罷免發起人定名叫提議人及其身份 1.160.223.127 05/31 11:45
→ Iraq: 限制,規定罷免文書有提議書跟理由書 1.160.223.127 05/31 11:45
→ Iraq: 選罷法第二條那樣子才是所謂法條有定義 1.160.223.127 05/31 11:46
六法全書沒有「辭典」的功能好嗎 XDDD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download_f
來啦 這裡有中選會表單 有提議書
你當然要送提議書才叫提議啊
你在網路嚷嚷我要罷免OOO,請問中選會有可能當你是「提議」, 認定你有違法嗎!?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51:04
推 m82: 有沒有偷收很難定義,我也可以先收一階 114.32.112.138 05/31 11:51
→ m82: 等CD時間一到再請簽署人來簽正式的 114.32.112.138 05/31 11:51
那就是要簽兩次 對罷免提案連署來講 肯定效果打折扣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53:52
推 DOOT: 法條定義完整 偷跑被抓到風險太高 沒人會搞 59.126.75.112 05/31 11:53
→ Iraq: 好喔 借你吉言 希望以後也不會有人曲解提議 1.160.223.127 05/31 11:54
→ Iraq: 的定義 1.160.223.127 05/31 11:54
重點是
鬼哥和pupu 去那裡得到這條訊息 (強烈懷疑為造謠)?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55:12
推 m82: 法條解釋要問法律人,以罷韓為例 114.32.112.138 05/31 11:55
→ m82: 領銜人在就職後一年的12月26日繳交提議書跟 114.32.112.138 05/31 11:55
→ m82: 提議人名冊,才算是正式提議行為 114.32.112.138 05/31 11:55
→ m82: 那他之前累積的提議人名單到底算不算偷跑? 114.32.112.138 05/31 11:55
→ m82: 提議通過之後才會開始二階段,此時才稱連署 114.32.112.138 05/3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