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我是建議這樣 在立院決議總統要去的那天 不去立院 但開記者會讓記者問到飽 凸顯不是怕你問 而是因為總統不宜違憲之疑慮 我猜立院會吵半天 然後立院職權法第十五條之四 明法規定一定要協商 也就是說【不能】協商不成後送院會表決 因為每件法案本來就都是先協商 協商不成後表決 如果總統報告也是跟一般案子相同 那根本不用特別在法條上特別說要協商 所以他既然特別寫了要協商 就代表院會一定要協商才對 試想如果院會表決了 那就完全違反條文上寫的要協商了 所以我猜協商就會卡關了 不然請柯建銘釋憲 立職法第十五條之四到底可不可以用院會表決 院會表決就顯於第十五條之四不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09.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9889179.A.493.html
toshizo: 不然這樣,看日期要哪天。那天就約在野黨 27.242.224.8 07/02 11:03
toshizo: 國是會議 27.242.224.8 07/02 11:03
不然上新聞面對面 讓名嘴問到飽也可以 ※ 編輯: chal (36.235.109.42 臺灣), 07/02/2024 11:09:20
gundam0079: clever 1.172.157.8 07/02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