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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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
時間Fri Jul 5 11:44:45 2024
理由一堆 這國會改革法案就黃國昌寫的
你黃 就算不能當訴訟代理人 那作為當事人代表總可以吧
那就作為當事人 去憲法法庭陳述意見 言詞辯論啊
還是說憲法訴訟法有寫說 當事人不能表達意見 沒這樣寫吧
總之 這事情那麼大條也是你搞的
該出來面對 最好還是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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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enfu: 專心退下立委 打這一仗 1.160.241.111 07/05 11:45
→ webster1112: TMD黨主席 可以下令 狗娼出戰吧 ??220.141.143.151 07/05 11:47
→ webster1112: 狗娼: 傅大人未批准220.141.143.151 07/05 11:47
推 gh34163: 吳宗憲都說啦,他們黨的沒有違憲,所以220.138.127.159 07/05 11:49
→ gh34163: 會違憲的就是柯黨的220.138.127.159 07/05 11:49
推 Chricey: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112.304.206.209 07/05 11:49 推 hbk20491: 因為必敗 會被記上一筆 42.77.135.67 07/0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