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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的訴訟法究竟上哪學的啊?他當年的律師資格是怎麼拿到的,考選部要 不要說明一下? 憲法訴訟法第八條是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不能讓當事人單獨參與訴訟,沒說 機關不能派代表人以當事人身分出席耶。對,他現在因為具有立法委員身分沒 辦法加入律師公會執行律師職務,問題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允許他可以用法學 教授身分擔任代理人啊。當然黃國昌鐵定會爭執說他現在沒在教書,他不是法 學教授啦……云云。問題法學教授身分一沒要求現職必須是,曾為也有可以擔 任的解釋空間,況且第四項說這個身分認定以審判長許可為准,哪個審判長敢 不允許黃國昌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哪個大法官有那個勇氣被黃國昌當面噴滿臉 口水的? 即使不當訴訟代理人,黃國昌還有很多方法可以出席憲法法庭。第十九條、第 二十八條都規定「當事人」可以書面或出席言詞辯論來陳述意見。立法院終究 要派個機關代表人,代表立法院出席審判吧?那黃國昌可以跟韓國瑜請纓擔任 機關代表人啊,民眾黨總召,當個代表人沒毛病吧?機關代表人沒有額外的身 分要求啊,他既是立法委員又是黨團總召,有哪一點不適格了? 退一萬步啦,韓國瑜不同意他當機關代表人啦,黃國昌可以用「關係人」身分 參加訴訟啊。他不是提案人?案子違憲跟他有直接利害關係啊,那主張用關係 人身分到庭陳述啊。反正關係人也是可以在庭上電爆那些不懂法的咖啊。 真的想出席憲法訴訟黃國昌有一百種方法啦,拿個律師資格在那邊凹,有沒有 這麼難看啊?不敢出來辯論就直說啊,拿這種爛理由真的是丟法律人的臉。 貨真價實的怯戰神,給他舞台也不敢上。可憐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2.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0152226.A.F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