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57457-91b6f-1.html 司法院網頁上公布: Q18 :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憲法訴訟法對於聲請憲法審查,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 當事人可以自己提出聲請或答辯,也可以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出。 另外,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當事人也可以委任法學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機關辦理法制或法務人員提出憲法審查聲請。 但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時,則採律師強制代理為原則,除當事人 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專業資格(即具有法官、 律師或法學教師資格)、受審查法規範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 相關機關的代表人,以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被彈劾人已選任 辯護人等情形以外,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提高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水準及效率,並兼顧維護當事人憲法訴訟權益。 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並不需要律師資格。 重點.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時,採律師強制代理為"原則"。 除~~~~非~~~~~ "當事人"或其"代表人"具有律師、法學教師資格~ 剛~~~剛~~~好~~~黃國昌就具備資格,也就是說, 黃國昌可以作為"當事人"或"機關代表人"出庭辯論, 就沒有「民代行使律師職務替他人辯論」的問題~~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律師法有規範你民代不能行使律師職務替他人辯護, 但律師法沒規定你民代不能替自己辯論~~ 想想也是,難道擔任民代的律師如果被告, 在法庭上難道不能開口嗎?想也知道不可能。 所~ 以~ 黃~ 國~ 昌~ 我現在真的開始懷疑你的律師執照是用雞腿換來的, 怎麼這麼簡單的概念你會搞錯? 舉一個小草也能簡單易懂的例子, 假設案例: 具備律師資格的黃珊珊立委, 因北市府弊案被列為關係人、被告, 可不可以在法庭上替自己做辯護呢? 答案是: 當 然 可 以。 她當然不會因為律師法規範而不能替自己 答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29.51.20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0179475.A.EF3.html
xra686: 小草還是無法看清這傢伙 27.51.25.19 07/05 19:40
FFFFFFFF: 傻鳥們有學過法律嗎 114.34.106.165 07/05 19:44
小草們是否肥料吃得不夠,腦子沒發育完全,看不懂司法院 這則文章呢?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7/05/2024 19:45:54
were40228: 所以黃國昌就是以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 39.9.168.12 07/05 19:59
were40228: 啊 今天也宣布了不是嗎 39.9.168.12 07/05 19:59
是啊,所以他講那個律師法不就證明他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其實他還是可以出庭辯論的。 講白了,就一個草包而已。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7/05/2024 20:00:45
mamaman: 你要不要看看今天的新聞 111.71.68.201 07/05 20:02
Kroner: 哈囉!關節痛真的超痛欸,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情況,後來去看醫生吃推薦UC2,效果不錯喔! 112.243.206.36 07/05 20:02
Szss: 他知道這場辯論會永遠記錄在案啊 是要醜到 49.217.61.151 07/05 20:03
Szss: 天荒地老的 哪天他都死了 以後法學院還拿出 49.217.61.151 07/05 20:03
Szss: 來繼續討論呢 49.217.61.151 07/05 20:03
Szss: 記錄在案是很恐怖的 49.217.61.151 07/05 20:03
Kroner: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112.220.206.1 07/05 20:03
shangjay: 都被洗臉洗到脫皮了!可憐綠共 49.216.26.50 07/05 20:43
were40228: 沒有衝突啊 照法規他確實不能以訴訟代 39.9.168.12 07/05 21:14
were40228: 理人身分出庭 看一下憲法訴訟法第八條 39.9.168.12 07/05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