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這篇不反串,認真問一下版上小草青鳥們 查圖利罪可以得到兩條法律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 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及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 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究竟是用哪一條來判? 阿北究竟要被關五年還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4.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150437.A.E3A.html
Berotec: 有特別法用特別法 36.239.74.193 09/12 22:15
Berotec: 不然一直跟你說五年起跳幹嘛 36.239.74.193 09/12 22:16
SonyXperiaZ3: 法規競合採重法優於輕法原則 118.233.66.163 09/12 22:16
indium111: 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 125.231.119.42 09/12 22:19
z3645230: 身份是公務員就是用貪污治罪條例 111.246.72.17 09/12 22:28
Kroner: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吃什麼UC2 112.244.206.118 09/12 22:28
raku: 貪污治罪條例 是專法 42.72.144.43 09/1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