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罷免這制度的精神其實說穿了就是 罷免是不需要理由的 你說市長有做甚麼違法的事還是收賄三小的 不是阿 違法就該法律解決 怎麼會是罷免解決??? 所以罷免純粹只需要 看你不爽 這樣就能罷免了 剩下的理由都是修飾而已 為了合理化這個 看你不爽 在強加一堆理由下去 所以3Q當初就是這樣被罷免掉的 還有王浩宇也是XD 其實你現在回頭看 這兩人是有甚麼重大過錯需要被罷免? 沒有嘛 八卦是林濁水其實是反對罷免制度的 他想的也沒錯 人民如果不喜歡這個政治人物 他下次連任自然就連任不了 會自然下台 為什麼現在非要急著把他拉下台不可??? 所以有任期時間限制下 罷免這制度根本沒那麼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5.79.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8009133.A.04F.html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0/04/2024 10:32:44
Hohenzollern: 基隆顏寬恒自業自得111.250.234.233 10/04 10:33
lazycat5: 可先討論制度,罷免是民主權利嗎? 外 223.137.75.197 10/04 10:38
lazycat5: 國會因過錯辭職,台灣無恥政客太多,罷 223.137.75.197 10/04 10:38
lazycat5: 免不好嗎? 223.137.75.197 10/04 10:38
在怎麼無恥任期時間到也是要下來阿不然呢????
beckerchian: 有 101.10.13.49 10/04 10:45
Kroner: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112.313.206.216 10/04 10:45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0/04/2024 10:52:38
buff: 再啦!幹 42.70.130.198 10/04 10:56
peterw: 罷免和選舉是相對的,不能說要光不要影吧 123.205.39.144 10/04 10:59
peterw: ? 123.205.39.144 10/04 10:59
任期才四年而已 還要滿一年才能提罷免 所以剩三年任期 有這麼好不能忍一定要現在拉他下來?! 所以罷免說穿了理由都是牽強的 如果政治人物嚴重到有違法 就是法律解決而已 那是檢察官的事 不是選民的事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0/04/2024 11:01:35
greentiger: 也不會啦!可怕的事情如果要做根本不用 111.246.66.31 10/04 11:05
Chricey: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112.206.206.156 10/04 11:05
greentiger: 一年! 要一年才能罷免感覺還太長 111.246.66.31 10/04 11:06
art1: 違法也能繼續當阿 XDDDDDDDDDDDDDD 218.173.25.197 10/04 11:06
Supasizeit: 老孫就是想太多 簡單的事情複雜化203.204.195.174 10/04 11:12
jerrychuang: 吐司醫師又在調皮反串了.118.160.153.184 10/04 11:26
Kroner: 關節痛就老人病 112.329.206.100 10/04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