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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看過謝女律師12大聲明
其中強調輕生原因與謝女無關
那麼問題來了
勞動部今天說予以謝女記2大過免職
請問勞動部,是依據什麼事實原因
要把人記到2大過免職?
請直接對謝女和公眾說清楚
如果像謝女聲明所說沒有霸凌情事
那有必要給予到最重免職之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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