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13
第 8 條
第二條公職人員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均視同未就職。其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另
定日期舉行宣誓而仍未依規定宣誓者,視同缺額;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先行任事而未於三個
月內補行宣誓者,視同辭職。但未依規定另行宣誓,或於三個月內補行宣誓,而其事由非
可歸責於宣誓人者,不在此限。
所以到時他會說我的國家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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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立委宣誓就任時,
都要念宣誓詞耶。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
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
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不然不給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