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這個標題就錯了 怎麼可能一點理由都沒有 人家理由寫在不同意見書 雖然這個是無效的不同意見書 但人家也很努力論述 違法集會判決當然無效 不是合法集會當然不用參加 合法不用召開會議通過哦 那個是總統令 而且像我們這種智障藍白草 至少會去看判決書 然後一條條思考這個判例會有什麼後果 思考如何反駁 綠粉高能兒總是仗勢自己天縱英才 就用膝蓋發表高見 這樣太對不起你們的小腦袋 不過我建議不管是藍綠白 可以試著像我一樣反串先決 強迫自己去找到贊同的理由 這會讓你的視野更寬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333123.A.B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