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etro: 笑死 49.216.90.140 04/03 11:58
※ 引述《cblade (cblade)》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16710
: 2.新聞來源︰
: 風傳媒
: 3.完整新聞標題:
: 證人控北檢竄改筆錄的錄影不見了?吳怡萱批:遮掩事實無法找回司法信任
: 4.完整新聞內容︰
: 根據吳怡萱分享的法庭辯論片段,黃景茂說,「林俊言檢察官113年10月11日問我要不要
: 認罪,我認為我完全依照文官職責合理處理本案,為了捍衛文官尊嚴,我選擇不認罪,即
: 使在偵查中經歷近乎人格凌遲的訊問程序,我仍堅持不認罪,捍衛清白。」
: 黃景茂還說,「林俊言檢察官指示書記官記載,非屬本人真意的筆錄,形同拷問。我甚至
: 覺得,這對我國司法公正性是嚴重傷害,看來他是有罪認定,或先射箭再畫靶來辦理本案
: ,令人不可思議。」
證人詰問屬於證據調查階段,非屬黃國昌修法可公開的言詞辯論,這幾天很多討論,
這邊就不重複,來看黃景茂說筆錄有誤是怎麼回事
去年10/2,北院傳喚時任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景茂出庭作證。
黃景茂被控明知京華城案違法,但因柯文哲命令而將案子送進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
對此,黃景茂作證時表示他並沒有知道違法還送件,偵訊時也沒講過「奉交下」,
是檢察官幫他寫的。
根據起訴,2023年3月間,柯文哲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便當會後,
裁示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之後並將京華城陳情書交給黃景茂。
黃景茂明知此舉恐有違法疑慮,仍聽命「奉交下」,簽核簽呈,
將研議案送進都委會。檢方認為黃景茂涉犯圖利等罪,起訴並求刑7年,
併科罰金1000萬元。
https://reurl.cc/j6lzND
檢方起訴書寫,黃明知有違法疑慮,仍聽命「奉交下」,簽核簽呈
黃說我沒有明知違法還送件,偵訊時也沒講過「奉交下」
然後柯營就大肆批評檢察官竄改筆錄
再來看同年10/30,法院勘驗黃偵訊光碟的新聞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等弊案,今日下午勘驗台北市前都發局
長黃景茂去年9月13日在台北地檢署的部分偵訊錄影片段,北檢蒞庭的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於勘驗後指出,黃景茂偵訊時親口說「我們是奉交下的啦」、「對我是奉交下,一定要提
」,依黃的語意顯示奉柯文哲的命令才一定要將京華城陳情案提進都委會,筆錄記載沒有
不實,且黃和律師逐行、逐字閱覽筆錄,時間長達20分鐘,並非匆促、沒看清楚就簽名。
林俊廷指出,勘驗結果可還原當時偵訊的情況,「奉交下」三字確實是黃景茂自己親口說
的,第一次出現在24分6秒,黃景茂說「我們是奉交下啦」,最後一次出現在24分42秒,
黃景茂說「對,我是奉交下,一定要,一定要提」,確為黃景茂的親口陳述。
林俊廷說,黃景茂於偵訊的最前面11分鐘即已多次說,「接到市長指令、市長交辦、市長
在便當會交辦」,「請彭振聲副市長跟都發局盡力協助」、「他就是要我們來推動」、「
陳情案要交辦」、「直接交辦都發局、要確認市長的意思」。
之後檢察官林俊言問黃「2020年4月14日這個交辦,我們看到就是都發局的公務員,認為
這樣子還是會有圖利的問題,你怎麼處理啊?」,是因都發局的公務員已在說帖上寫說會
有圖利的爭議,但黃景茂還是要繼續辦理送研議,林俊言因此質疑黃是否受長官指示,這
個長官可能是彭振聲、也可能是柯文哲,林才不斷地問黃景茂以求確認。
林俊廷指出,黃景茂於第14分27秒回答「我們簽給市長後,市長就是經同意要提出研議」
,黃未針對4月14日的簽呈回答,林才反覆提出該簽呈確認,「這個清楚的講說有圖利啊
」,黃景茂回稱「對」。
林俊廷指出,錄影第24分36秒時,林俊言問「你知道違法,你還是把他提進去啊,公文上
寫得很清楚啊」,黃景茂回答「對,我是奉交下,一定要,一定要提」,林俊言整理筆錄
認為黃景茂知道違法,其明知的依據是4月14日的簽呈、都發局的說帖,但還是依照柯文
哲的命令「奉交下」一定要提進去都委會,依此記載於筆錄。
林俊廷說,這段對話譯文清楚呈現偵查檢察官的認知,就是都發局公務員已於說帖說明會
有圖利爭議的問題,為何還要推進都委會研議,黃景茂也親口說是奉交下才一定要提」。
林俊廷強調,訊問時黃景茂可以看著電腦螢幕顯示的筆錄,他與陪偵律師閱覽筆錄20分鐘
後也簽名,期間要求更正筆錄也沒問題。
至於柯文哲的律師要求法官告發林俊言,林俊廷認為,若律師堅持認為偵查檢察官故意偽
造文書,大可自行去浪費司法資源提告,因為根本告不成,無需一直慫恿公訴檢察官或法
官要告發,辯方顯得過度一廂情願。
檢方指出,柯的律師團製作的偵訊逐字譯文上,還註明林俊言和黃景茂爭吵,勘驗之前律
師也屢屢把偵訊過程形容得很誇張、很離譜,拼命詆毀偵查檢察官不正訊問,但勘驗後也
證明其實就是很普通的一問一答,沒有爭吵,問案態度其實也非常溫和。
https://reurl.cc/L2Ny9L
簡單說就是都發局公務員已送上簽呈給時任都發局局長的黃景茂說明會有圖利爭議
現在基層公務員辦上級交代案子時為了自保都會留下自己已表示過反對意見的證據
免得自己變余文第二或第三
黃也知道下屬反映威京容獎案有法律問題,但還是在柯市長指令下把獎勵案送進都委會
已完全構成圖利罪要件
所以偵訊檢察官寫的黃明知違法仍奉交是有所本的,黃跟律師也看了筆錄20分鐘才簽名
會事後翻供看來是跟柯文哲一樣想賭一下會不會有奇蹟發生
但法官沒這麼好騙,仍然判黃景茂圖利罪,
而彭邵一樣公務員圖利罪有得到緩刑
黃卻被判6年6個月,八成就是試圖翻供犯後態度不佳才被重判
柯黨現在拿黃翻供當浮木,但去看偵訊勘驗新聞會發現他的確是在明知違法下還奉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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