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811020 (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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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顏寬恒案件、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時間Thu May 28 22:51:57 2026
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判決顏寬恒貪污案件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高法院指出有4項疑點仍有待調查釐清
因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理由ㄧ)檢察事務官於2023年3月28日詢問顏寬恒時,「尚未知悉」顏寬恒是否涉犯貪
污罪,與卷內事證不符,究竟檢事官於詢問顏之前,是否已經發覺顏寬恒涉犯利用職務上
之機會詐取財物的犯行?這攸關顏寬恒的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二審未調查釐清,就認定
有證據能力,有理由矛盾、調查未盡之違法。
(理由二)二審未就顏寬恒的全部供述,合併觀察綜合評價,僅擷取他語意不明的部分陳
述,作為認定顏寬恒並未聘僱林進福為公費助理的依據,對於證據的評價欠缺合理性,事
實未臻明瞭。
(理由三)二審未指出認定黃玉萍將林進福的立法院助理薪資,記錄在顏寬恒的代收款的
依據為何,事實尚有不明,無從認定是否適法。
(理由四)二審既然認定顏寬恒、林進福係藉由掛名人頭助理的方式,向立法院詐領公費
助理費,卻又說明林進福有替顏寬恒跑婚喪喜慶、處理民眾請託等選民服務,且有許國勝
、陳姿妙等5名證人的明確證述,又有林進福提出的相關活動照片、LINE對話紀綠為證,
二審認定的事實與與證據並不相符,有必要再予釐清,故將二審判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
院更審。
大家怎麼看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的理由
看起來好像有利於顏寬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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