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MoonCode: 11/18 08:11
噓 wuyiulin: 別人在講什麼,你在講什麼?要不要先用AI幫你整理重點 11/18 10:45
→ wuyiulin: ? 11/18 10:45
原討論串很發散,我想談的是在推文中看到的「(在職場上) 如何拒絕?」這個題目。
噓 B0988698088: 文章沒料不要硬回一篇 11/18 10:48
→ jobintan: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11/18 11:26
推 Chricey: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11/19 11:51→ hobnob: 感覺可以私訊解決的…哈哈..不過謝謝分享觀點 11/18 12:17
補充一些想法:
我手邊一時找不到詳細的資料文獻出處,先憑著印象論述:之前有讀到過,就
5大人格特質中, Neuroticism 及 Agreeableness 傾向強的人,因為不善於拒絕
它人的要求,在職涯發展上的阻力、壓力相對地高;比較通俗的說法是職場上
"taker/giver" 的分別。
有這樣困擾的人,運氣相對好的,它所處的職場文化相對地正面,其管理階層能發
揮「主持公道」 (公平性, fairness; 安全感5大因素之一) 的作用。有些運氣差
的,其管理階層會偏向 taker 一方,讓 giver 個性的人心靈上枯竭。
===
上面我寫的原文部分,除了如噓文說的「無料」,更多是 無力 與 無奈 。
的確沒有什麼萬靈藥雞湯可以讓個性偏向 giver 的人 (或身處偏坦 taker 的職場
的人) 迅速脫離困境。
※ 編輯: AmosYang (136.61.16.51 美國), 11/18/2024 15:58:58
找到一篇 2013 年的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HBR) 文章
https://hbr.org/2013/04/in-the-company-of-givers-and-takers
它有給 giver 族群幾個建議,其中這一個看起來是相對地易懂、成本低的:「成
為自己的代理人 (agent) 」。
* 原本的困境是:giver G1 可能不善於拒絕 taker T1 的要求,長期失衡後
giver G1 身心枯竭。
* 這裡的建議是讓 giver G1 轉換心態, 想像自己是「 G1 的代理人 (agent) A1;
職責是保障 G1 的權益」;從 agent A1 的角度 (「保障 G1 的權益」) 來決定
如何處理 taker T1 的要求。
有興趣可以看看這篇 HBR 文章。
※ 編輯: AmosYang (136.61.16.51 美國), 11/18/2024 16:46:35
推 dani1992: 11/18 19:57
推 lchcoding: 大大的文章都很特別 11/19 06:14
我自己的體悟是:軟工職場上除了除了呼叫電腦API 還得呼叫人腦API 。
例如這裡談到的 giver/taker/matcher 文化;昨天在 HN 上看到的月蝕題:
「工時估計」。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42187506
When did estimates turn into deadlines?
何時「估計」變成了「截止日」?
都不是只靠電腦API 就能解決的事,還必須用到人腦API 。
這年頭學電腦API 的門檻相對地低很多,實驗器材、學習教材的價格是一般人比較
能負擔得起的。而研究人腦API 的門檻相對地高,有機會我就多談談,有興趣就來
討論。
噓 newuser: 要怎樣委婉的表達 你寫的code很爛 而不會傷了當事人的心? 11/19 11:51
「委婉地 (professionally) 表達」的真正的目的是保護你自己。
* 當你 委婉地表達 時 (例如,就工作量(load, capacity), 工作事項
優先權(priority), 責任歸屬((additional) responsibility) 立論;尤其是留下
email 這類書面證據時), 管理階層/HR/工會/法律 不見得會站在你這邊。
* 當你 不委婉地表達 時 , 管理階層/HR/工會/法律 大概率不會站在你這邊。
→ newuser: 你直接點出他哪裡寫錯 就是幫他免費完成工作 11/19 11:53
以「code很爛」為例,有些是可以量化的指標,像是「每千行程式碼裡的邏輯錯誤
數量」;如果是嵌入式系統,或許更注重資源使用量、耗電這類指標等等。再者,
與目前相似年資的其它團隊成員相比如何、過去三個月當事人生出的這類「爛code」
是否逐漸改善。而幫當事人善後的人是增加了多少工作量 (工時 / user story
points) 、額外教練(coaching)工作責任是否證明這幫助善後的人可勝任 senior
職位、等等。
(以上是相對光明的;相對灰色的,就是就「因(種族/性別)歧視造成不公」提告,
在某些時空是很有力的殺著)
※ 編輯: AmosYang (136.47.253.135 美國), 11/21/2024 05:13:58